Monday, January 3, 2011

新华社

行贿受贿是犯罪,可不能说是‘灰色收入’。”全国人大代表、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锡荣说。
“政府工作报告在提出‘坚决打击取缔非法收入’的同时,首次提出‘规范灰色收入’。我记得我们有工资和工资外收入,是坚决不允许‘灰色收入’的。”全国人大代表、虎山集团董事长张剑星在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说。
“我印象里‘灰色收入’都是不好的,红包、回扣,这些就是‘灰色收入’吧?政府工作报告这么写,跟人感觉今后可以送可以收了?”张剑星代表一席话,引起了大家的笑声。
涉及到法律问题,坐在张剑星代表对面的全国人大代表、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接过他的话说:“你说的那个收入恐怕有一部分要算‘黑色收入’。”
齐奇代表表示,有些教授出去讲课收点讲课费、明星走穴出去挣点演出费,他没有纳税,但是付出了劳动,收入有合理性,这是“灰色收入”。“这不能说不合理,但是要规范。”
全国人大代表、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锡荣说,行贿受贿是犯罪,可不能说是“灰色收入”,“要不然,大家还要不要反腐败了?”而且,“规范”也不等于就允许,可以收,但是要“阳光化”、要纳税。
刘锡荣代表认为,对于这个民间早就作为习语,但却首次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亮相的“灰色收入”,“我建议政府工作报告关于‘灰色收入’的表述,要么应该搞个名词解释,避免表述不清,要么就不要写上去。”这话赢得了与会代表们的赞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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