世界各国警方对指纹的看重,主要是基于“指纹无双”的特点。在全世界的司法审判中,指纹也一直是案件起诉中的重要证据。通常法官在宣判时,只要犯罪嫌疑人的指纹与犯罪现场的指纹相吻合,即可认定证据成立。然而,这个实行了近百年的起诉工具,却于2002年在美国受到了挑战。美国费城的一名资深法官作出了一项石破天惊的裁决:指纹鉴定不科学,检察官在起诉一宗谋杀案中呈送法庭的指纹证据不予采纳。 根据指纹的不同类型组成,指纹专家认为每个人的一枚手指上平均有75-175个特征。作出指纹相同结论需要多少个特征符合点,即使现在,指纹鉴定人员之间的意见分歧很大。从现有相关资料中不难知道,指纹鉴定人员在作出认定结论时运用的相匹配(或者相似点)的数量从8个到16个不等。然而,正如那位提出指纹鉴定不科学的美国律师罗伯特·爱泼斯坦只出到,不同人的指纹可以有少数纹线特征相同,这一点已经有案可查。如以色列的指纹鉴定人员已经发现了两个人的指纹有7个相同特征的例子。这些鉴定人员坦率地承认,对于这样两枚指纹,“一个具有多年经验的鉴定人员”也可能作出错误的鉴定结论。不同人的指纹有多少个符合点,这种概率到底有多大,没有人研究过并作出合理的说明。 进行指纹对比存在差错率,这是任何一个国家的政府机构或科研组织都无从否认的。因为无论是电脑还是人工进行指纹比对,都不可能对所有的指纹特征进行比对,比如澳大利亚的标准是12个纹线特征符合点;法国和意大利的标准是16个,况且我们在指纹登记或比对过程中,指纹会因手指在辨识器上产生的压力、姿势与湿度产生变化,疤痕、茧与裂痕也很容易导致指纹特征变动,甚至一般的家用清洁剂就可能轻易磨损手指纹路,从而影响判读数据。这种误差值可能非常小。但现在的问题是,依据有关专家的解释,我们的拟修改的《身份证法》中增加的指纹信息不仅用于辨别罪犯,而且还要广泛应用于国家机关以及金融、电信、交通、教育、医疗等单位,尽管概率很小,但一旦出现差错,不仅关乎到人权问题,而且也会给相关人员的生活带来极大的麻烦。 其实,身分伪造问题不能以广泛运用生物特征辨识技术解决,建立全国生物特征辨识系统将花费甚巨且牵涉庞大数据储存管理,反将导致更多其它难以解决的问题;任何计算机辨识生物特征(包括指纹)都有程度不等的误失,以计算机中留存的数据比对当事人身分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。 尽管国际上有些国家的身份证明上有指纹信息栏,但对指纹信息的是有一般也只限于应对犯罪,而在民、商事务中是不准使用指纹信息的。而且还有很多国家有关身份的指纹登记采取的时自愿原则,比如德国,尽管身份证可以储存自己的指纹,但指纹存储并不是公民的义务,完全靠自愿。随着计算机、各种智能卡、电子技术等在各行各业的广泛应用,在各种不同场合鉴定个人身份问题变得越来越重要。在社会生活和执法工作中,常常采用指纹术来鉴定个人身份。如果不进行严密的科学论证,轻易就在身份证中进行指纹登记,并在社会各个领域广泛使用指纹登记,给我们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是不言而喻的。
世界各国警方对指纹的看重,主要是基于“指纹无双”的特点。在全世界的司法审判中,指纹也一直是案件起诉中的重要证据。通常法官在宣判时,只要犯罪嫌疑人的指纹与犯罪现场的指纹相吻合,即可认定证据成立。然而,这个实行了近百年的起诉工具,却于2002年在美国受到了挑战。美国费城的一名资深法官作出了一项石破天惊的裁决:指纹鉴定不科学,检察官在起诉一宗谋杀案中呈送法庭的指纹证据不予采纳。
ReplyDelete根据指纹的不同类型组成,指纹专家认为每个人的一枚手指上平均有75-175个特征。作出指纹相同结论需要多少个特征符合点,即使现在,指纹鉴定人员之间的意见分歧很大。从现有相关资料中不难知道,指纹鉴定人员在作出认定结论时运用的相匹配(或者相似点)的数量从8个到16个不等。然而,正如那位提出指纹鉴定不科学的美国律师罗伯特·爱泼斯坦只出到,不同人的指纹可以有少数纹线特征相同,这一点已经有案可查。如以色列的指纹鉴定人员已经发现了两个人的指纹有7个相同特征的例子。这些鉴定人员坦率地承认,对于这样两枚指纹,“一个具有多年经验的鉴定人员”也可能作出错误的鉴定结论。不同人的指纹有多少个符合点,这种概率到底有多大,没有人研究过并作出合理的说明。
进行指纹对比存在差错率,这是任何一个国家的政府机构或科研组织都无从否认的。因为无论是电脑还是人工进行指纹比对,都不可能对所有的指纹特征进行比对,比如澳大利亚的标准是12个纹线特征符合点;法国和意大利的标准是16个,况且我们在指纹登记或比对过程中,指纹会因手指在辨识器上产生的压力、姿势与湿度产生变化,疤痕、茧与裂痕也很容易导致指纹特征变动,甚至一般的家用清洁剂就可能轻易磨损手指纹路,从而影响判读数据。这种误差值可能非常小。但现在的问题是,依据有关专家的解释,我们的拟修改的《身份证法》中增加的指纹信息不仅用于辨别罪犯,而且还要广泛应用于国家机关以及金融、电信、交通、教育、医疗等单位,尽管概率很小,但一旦出现差错,不仅关乎到人权问题,而且也会给相关人员的生活带来极大的麻烦。
其实,身分伪造问题不能以广泛运用生物特征辨识技术解决,建立全国生物特征辨识系统将花费甚巨且牵涉庞大数据储存管理,反将导致更多其它难以解决的问题;任何计算机辨识生物特征(包括指纹)都有程度不等的误失,以计算机中留存的数据比对当事人身分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。
尽管国际上有些国家的身份证明上有指纹信息栏,但对指纹信息的是有一般也只限于应对犯罪,而在民、商事务中是不准使用指纹信息的。而且还有很多国家有关身份的指纹登记采取的时自愿原则,比如德国,尽管身份证可以储存自己的指纹,但指纹存储并不是公民的义务,完全靠自愿。随着计算机、各种智能卡、电子技术等在各行各业的广泛应用,在各种不同场合鉴定个人身份问题变得越来越重要。在社会生活和执法工作中,常常采用指纹术来鉴定个人身份。如果不进行严密的科学论证,轻易就在身份证中进行指纹登记,并在社会各个领域广泛使用指纹登记,给我们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是不言而喻的。